吉州区人民法院简介(含法院地址、现任领导、内设机构情况)
一、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市吉州区吉福路50号 邮编:343000 电话:0796-8325501
官网:http://jzq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二、现任领导:2021年
贺佩珍,现任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胡延昭,现任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崔斌生,现任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曾红卫,现任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正科级审判员。
杨洁辉,现任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子江,现任吉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周 源,现任吉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王国勇,现任吉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
郭泽庆,现任吉州区人民法院三级高级员额法官。
衷筱琴,现任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四级调研员。
三、各部门负责人:2021年
综合办公室主任:朱莉
政治部副主任:胡耀华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王晖
刑事审判庭庭长:杜宏雁
民事审判庭庭长:刘文起
行政审判庭庭长:曾晔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李丽萍
执行局副局长:帅智民 聂芳
法警大队队长:王军
长塘法庭庭长:肖少辉
兴桥法庭庭长:熊宗华
四、内设机构: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内设12个职能机构。
1.办公室
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资料、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
负责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提出议案事项;协调处理党委、政府交办事项及来信来访有关事项。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和机关的后勤保障、车辆管理、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本院的基本建设和办公用品购置等事宜。
负责呈报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民法庭、审判法庭的建设及后勤管理中心工作;负责本院的武器、服装等专项物质装备计划、管理、分配工作;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委托评估、鉴定、拍卖和组织变卖工作。
2.政工科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事、法官职务任免、法官等级评定、变动和司法警察警衔呈报、评定、变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工人考察、任免、调配、工资福利工作;协助行政领导干部抓好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干警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法制宣传、模范先进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及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协助机关党支部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等工作。
组织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承担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和生活服务工作及其他有关退休干部工作。
3.立案庭
对院机关各业务庭管辖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决定立案的案件,负责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4.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公民自诉的一审刑事案件;协助做好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人员的帮教、改造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5.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依法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做好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延伸帮教、改造工作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
6.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侵权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山林土地使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管理和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7.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以及证券、期货、票据、企业破产等案件。
8.民事审判三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案件。
9.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管辖区内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10.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查刑事、行政类案件申诉申请,审判本院提起再审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对本院各项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对院机关业务庭审理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和审限监督。
11.执行局
依法执行由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内容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仲裁案件、公正债权文书案件和委托、指定执行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二庭。
执行一庭的主要职责:负责本院一审民事、经济、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罚款决定书行政非诉案件、仲裁文书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正文书的执行实施;中院执行局指定执行案件的执行实施,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的执行实施;执行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行二庭的主要职责:负责本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建议作出有关裁定、决定的审查;负责对当事人、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对妨碍执行行为人作出拘留、罚款等决定;负责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的决定;负责执行案件的中止、终结的审查和裁定;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开展专项执行、交叉执行等活动部署,检查和总结。负责协助执行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委托、受托执行案件的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及执行局的内勤工作;本院执行局交办的其他涉及裁决内容案件的处理;执行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管理等工作;参与上级法院组织的调警;参与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人犯;协助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其他:
派出法庭:派出法庭2个,即长塘人民法庭和兴桥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的主要职能:依法审判本庭辖区内的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各类民事案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法庭工作事宜。
纪检组:为区纪委的派驻机构。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合署办公。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党纪国法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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