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首页 > 劳动工伤 > 正文内容

工伤保险赔偿不足 受害人仍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工伤保险赔偿不足 受害人仍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刘 军 桑卫江

  • 【案情】
     
    张某为河南省焦作市某公司职工,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拓展训练,公司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利用某风景区进行拓展训练,张某在拓展训练时受伤。张某所在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张某进行了赔偿。因工伤保险赔偿不足,2010年5月,张某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和风景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职工在获得工伤赔偿的同时是否还能向用人单位或侵害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能选择一种单一赔偿。工伤保险立法是从民法领域的特殊侵权责任演变而来的,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立法领域的重要支柱。工伤保险天然成为兼具侵权责任和社会保障责任的“集合体”,针对遭受的伤害,当事人只能在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这两个方面进行选择,一旦选择其中一种责任,就排除另外一种责任的适用,然后进行单一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可以双份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一种私法上的民事责任,工伤赔偿是一种公法上的行政责任,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取代,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不能因为职工获得了人身损害赔偿而减轻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即当事人在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这两个方面可以重复进行赔偿,受害人得到的是双份赔偿;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差额赔偿。即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人可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给付,或者当事人在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这两个方面进行衡平选择一种赔偿方式,然后以另一种赔偿方式作为补足加以赔偿,但其最终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损害所造成的损失。
     
    【评析】
     
    笔者倾向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工伤保险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因而工伤赔偿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人身损害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畴,具有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特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述情况下,即使是第三人侵权引起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针对工伤保险往往难以补偿劳动者的损失的现状,将社会保障和民事赔偿结合起来实现人身损害赔偿对工伤保险的补充符合我国法律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精神,工伤职工有权同时选择两种救济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某已得到了工伤保险赔偿,仍有权向侵权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民法基础理论规定了侵权损害赔偿原则为全部赔偿(而不是全额赔偿),即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如果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双份赔偿的话,那也就是可以从中谋取超过实际损失的利益,明显与民法的全部赔偿的原则相违背。
     
    3.该案涉及违约责任之诉与侵权责任之诉的竞合选择,选择权在于受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我国立法中对出现责任竞合时应如何处理所作出的明确规定。本案中张某选择了侵权责任之诉,受诉法院应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认相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与标准,然后与工伤保险赔偿范围与标准进行比较,针对差额部分作出裁判。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感谢阅读,欢迎分享指正!

如需法律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声明:

本网站内容仅供访问者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本网站及/或本网站所有者之任职机构:1.与访问者建立了律师-客户关系;或2.就特定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我们并不保证该本网站信息或内容反映了当时最新的法律动态,信息接收者不应将本网站信息和内容作为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依据,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202103021614683867680867.jpg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劳动法(2018修正)

劳动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

色情有风险,看片需谨慎,员工因在工作电脑上保存64.8GB黄图视频被公司解雇

色情有风险,看片需谨慎,员工因在工作电脑上保存64.8GB黄图视频被公司解雇

一、当事人劳动者:黄金金用人单位:上海研发公司注:本文涉及的人物均为化名,文章仅系本人的办案总结或者学术探讨,其观点不对任何人、任何单位批评或评论。 二、案号一审案号:(2019)沪0105...

工伤认定办法(2010修订)

工伤认定办法(2010修订)

工伤认定办法(201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

最高院工伤公报案例:“上厕所”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最高院工伤公报案例:“上厕所”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最高院工伤公报案例:“上厕所”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案件名称】何文良诉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案【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9期【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2021年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2021年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

​最高院工伤公报案例: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期间怠于举证,事后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举证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采纳

​最高院工伤公报案例: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期间怠于举证,事后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举证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采纳

最高院工伤公报案例: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期间怠于举证,事后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举证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采纳松业石料厂诉荥阳市劳保局工伤认定案(2005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第8...

最高院公报案例: 公司未及时办离职手续,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院公报案例: 公司未及时办离职手续,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在合理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专业证件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为妥善化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复工复产,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现就涉新冠肺炎...

发表评论

访客

看不清,换一张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怀揣法律人的素养,对正义坚定追随,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