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首页 > 联系方式 > 正文内容

南昌县人民法院简介

南昌县人民法院简介

 

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农贸西路55  

办公室:0791-85712702

立案咨询:0791-85712572

执行咨询:0791-85718505

纪检监督:0791-85724970

收转发e中心:0791-85712368    0791-85710569

邮箱:ncxfybgs@163.com

官网:http://ncxfy.chinacourt.gov.cn/

 

简介

南昌县人民法院位于英雄城南昌的南大门——南昌县县城莲塘镇。辖区面积1810.7平方公里,人口103.9万,辖7个乡、9个镇、1个管委会、1个街道和1个国家级开发区。该院现有在编干警120人,其中硕士学历21人,本科学历89人。

该院现有机关审判综合大楼为1996年竣工,共8层,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院内设机构11个,派出法庭7个,即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少年家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小蓝法庭、银三角法庭、向塘法庭、三江法庭、武阳法庭、塘南法庭、蒋巷法庭。

近年来,该院多次荣获国家、省、市、县荣誉表彰。2018年,院民一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9年,院少年家事审判团队被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授予“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物业审判、环境资源审判均为该院特色品牌。

该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跟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南昌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协助院党组和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

2.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院党组决策和院领导批示件督办工作;

4.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络和建议、提案、关注案件的督办工作,协助院领导开展结对联络工作;

5.负责综合性文稿、重大材料起草工作;

6.负责文秘、保密、机要、印鉴、档案、文印、外事、接待、会务、信息、宣传(意识形态)、活动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

7.负责财务管理、基础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物资装备管理、工资福利发放等工作;

8.负责本院诉讼费、执行款、罚没资金的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

9.负责本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

10.负责本院审判案件涉及的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和对外委托等工作;

11.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12.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部

1.协助院党组抓好本院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本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资福利、争先创优、考核考评、表彰奖励工作;

3.负责机关党建、法院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职称的评定晋升工作;

5.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6.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奖惩等工作;

7.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8.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2.负责案件流程管理、案件审判质量管理、案件日常评查工作;

3.负责司法统计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案件审判经验总结等工作;

4.负责司法公开工作;

5.负责法官办案业绩评价工作;

6.负责督办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之外的其他重要案件;

7.负责研究、汇总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

8.负责组织开展学术理论研讨事务;

9.负责典型裁判案例的整理、编发、上报工作;

10.负责办理或协调办理涉外及涉港、澳、台司法协(互)助事务;

11.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立案庭

1.负责对本院机关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或裁定不予立案(不予受理);

2.负责诉讼费用核算与收取、诉讼费用减、缓、免办理;

3.负责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及其他跨域诉讼协作服务;4.负责诉讼服务中心运行管理与协调,为当事人提供除开庭以外的诉讼服务;

5.依法办理各类简案速裁、管辖、特别程序、催告、督促、非诉保全审查、申请再审(申诉)审查等案件;

6.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7.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民事审判一庭

1.依法审判本院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等民商事案件;

2.负责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3.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事审判二庭

1.依法审判本院立案受理的合同纠纷、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知识产权、房地产、不动产相邻关系等民商事案件;

2.负责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3.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刑事审判庭

1.依法审判本院立案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外)刑事案件;

2.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3.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少年家事审判庭

1.依法审判本院立案庭受理的家事、未成年人案件;

2.负责其他有关家事、少年审判工作事宜;

3.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

1.依法审判本院立案受理的行政案件;

2.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3.为异地法院跨区划审理本地行政案件提供协助与保障;

4.承担国家赔偿小组日常工作;

5.负责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6.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1.负责维护审判秩序;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等工作;

4.配合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5.负责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6.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局

1.负责执行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的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负责实施本院审判部门移送的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案件,依法采取保全及执行措施;

3.负责办理与本院执行相关的执行异议、执行信访案件;

4.负责办理对外执行联动、联合信用惩戒等工作;

5.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协同执行的案件,处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事项;

6.协助处理其他法院到本辖区执行的案件;

7.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小蓝人民法庭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2.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3.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4.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6.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7.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银三角人民法庭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2.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3.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4.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6.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7.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向塘人民法庭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2.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3.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4.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6.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7.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武阳人民法庭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2.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3.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4.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6.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7.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三江人民法庭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2.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3.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4.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6.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7.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蒋巷人民法庭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2.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3.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4.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6.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7.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塘南人民法庭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2.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3.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4.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6.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7.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感谢阅读,欢迎分享指正!

如需法律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声明:

本网站内容仅供访问者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本网站及/或本网站所有者之任职机构:1.与访问者建立了律师-客户关系;或2.就特定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我们并不保证该本网站信息或内容反映了当时最新的法律动态,信息接收者不应将本网站信息和内容作为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依据,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202103021614683867680867.jpg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江西公布劳动人事争议十起典型案例

江西公布劳动人事争议十起典型案例

江西公布劳动人事争议十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深入调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日渐成为当前民事审判主要案件类型之一。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过程中所面临的问...

《江西省实施办法》新旧对比表

《江西省实施办法》新旧对比表

2023年9月4日第2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件和修改7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于2023年9月12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对《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院工伤公报案例:双重劳动关系下工伤赔偿责任由哪个单位承担?

最高院工伤公报案例:双重劳动关系下工伤赔偿责任由哪个单位承担?

最高院工伤公报案例:双重劳动关系下工伤赔偿责任由哪个单位承担?伏恒生等诉连云港开发区华源市政园林工程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内退人员,在与原用...

南昌​打官司是不是一定要请律师?何时聘请律师?南昌请律师是不是一定有用?为什么要请律师?

南昌​打官司是不是一定要请律师?何时聘请律师?南昌请律师是不是一定有用?为什么要请律师?

打官司是不是一定要请律师?何时聘请律师?请律师是不是一定有用?为什么要请律师? 1、打官司是不是一定要请律师?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是否委托律师,这是当事人可以自我进行处分的...

代理患方,医院漏诊抢救不及时赔偿三十余万

代理患方,医院漏诊抢救不及时赔偿三十余万

代理患方,医院漏诊抢救不及时赔偿三十余万一、当事人1、原告,患方:戴XX家属2、被告,院方:泰和XX医院二、案件结果医患双方调解结案,院方赔偿家属30余万三、案件经过2020年8月8日14:30许,戴...

最高院工伤公报案例:公司隐瞒工伤清算,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院工伤公报案例:公司隐瞒工伤清算,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院工伤公报案例:公司隐瞒工伤清算,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性标签】最高法公报案例【文书来源】司法案例研究网【期 刊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3期(总第161期)...

收到法院传票不要慌,律师支招这么做(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收到法院传票不要慌,律师支招这么做(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收到法院传票不要慌,律师支招这么做(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法院的传票意味着“官司缠身”,普通百姓一般都很怕“官司缠身”。但人处在社会中,难免会扯上矛盾,真收到法院的传票怎么办?不要慌!郭平华律师告诉你先...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发表评论

访客

看不清,换一张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怀揣法律人的素养,对正义坚定追随,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