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首页 > 婚姻家事 > 正文内容

离婚后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需要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

离婚后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需要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

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孙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04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孙小某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孙某定期给付李某抚养费和教育费;现住公房及房屋内所有物品归女方所有;现金、存款上双方不存在共同财产,离婚时互不干涉,不需再分割;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2014年,李某在作为孙小某的法定代理人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孙某付抚养费时,发现孙某现住房是其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孙某在离婚时对该房屋进行了隐瞒。故李某以此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
  被告孙某辩称,李某的起诉期早以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而且当时双方因为感情不和,从2001年便已经开始分居。涉案的房屋是其在分居期间完全用个人的财产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同时,离婚协议中的公房在离婚时已经取得完全产权,与公房相比,现住房在离婚时价值较小,而且购买此房也告诉过李某,故对于该房屋完全没有隐藏的动机和必要。况且,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自己的现住房理应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判决房屋归孙某所有,孙某给付李某房屋折价款一百余万。判决后,孙某、李某均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有“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的约定,但在房产价值远大于汽车的常识背景下,以“等”字涵盖房屋,违背常理,故该房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对于孙某所提的李某诉讼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因孙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在诉讼时效结束之前已经知道该套房屋的存在,故李某表示其作为孙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在2014年起诉孙某给付抚养费的案件中才知道有该套房屋的解释较为合理。对于房屋的分割问题,原审法院参照李某提出的市场价格及周边地区房屋的市场价格酌情确定房屋的市场价格并无不妥,同时原审法院结合孙某隐匿财产存在过错、涉案房屋登记在孙某名下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孙某所有,孙某给付李某折价款一百余万,并无不当。综上,北京市第一中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两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三)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已经悄然发生改变,在法院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受理离婚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曾经如胶似漆的两人,若在分道扬镳的岔路口,也能不因感情的逝去而坦诚相待,无疑也算得上是美事一件。但是现实生活往往不同于童话小说,离婚中的双方似乎总要将感情失利的不快转移到对共同财产的锱铢必较。因此,法院在审理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对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公平分割,无疑能更好平息双方因离婚带来的不快,促进双方好合好散。在调处涉嫌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明察秋毫,既是对失信一方的惩罚,亦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维护,无疑也对社会的安定和谐有莫大的促进。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孙某的现住房是其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而且其主张购买该房屋已经告知李某缺乏证据支持,因此法院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了分割。同时,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需要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故本案中李某以孙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错误为由,要求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亦未得到支持。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在夫妻缘分走到尽头之时,双方还应坦诚相待,避免日后对簿公堂,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既得不偿失,也失了风度。


感谢阅读,欢迎分享指正!

如需法律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声明:

本网站内容仅供访问者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本网站及/或本网站所有者之任职机构:1.与访问者建立了律师-客户关系;或2.就特定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我们并不保证该本网站信息或内容反映了当时最新的法律动态,信息接收者不应将本网站信息和内容作为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依据,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202103021614683867680867.jpg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王丽诉张伟同居析产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王丽与被告张伟于2001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无子女。2002年1月24日,被告张伟以个人名义...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

南昌协议离婚流程(南昌协议离婚指南)

南昌协议离婚流程(南昌协议离婚指南)

南昌协议离婚流程(南昌协议离婚指南)南昌离婚去哪里?南昌如何办理离婚?南昌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南昌民政局联系方式地址?离婚首先请深思熟虑,三思而后行,如果实在过不下去,离婚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都同...

离婚协议对孩子上大学学费、生活费和结婚费用的自愿作出的约定,合法有效

离婚协议对孩子上大学学费、生活费和结婚费用的自愿作出的约定,合法有效

离婚协议对孩子上大学学费、生活费和结婚费用的自愿作出的约定,合法有效原告李泊霖、李宁诉被告李涛抚养费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泊霖系被告李涛之子,被告李涛与原告的母亲李宁于2008年9月协议离...

南昌民政局联系方式地址(南昌离婚办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南昌民政局联系方式地址(南昌离婚办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南昌民政局联系方式地址(南昌离婚办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南昌离婚去哪里?南昌如何办理离婚?南昌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南昌民政局联系方式地址?离婚首先请深思熟虑,三思而后行,如果实在过不下去,离婚可以有两种方...

夫妻一方隐匿财产的认定

夫妻一方隐匿财产的认定

夫妻一方隐匿财产的认定原告吕某芳诉被告许某坤离婚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吕某芳与被告许某坤于2003年经原告姑妈介绍认识后自由恋爱,2004年6月24日经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06年到云南省宣威...

夫妻一方私下赠予情人的财物依法应予返还

夫妻一方私下赠予情人的财物依法应予返还

夫妻一方私下赠予情人的财物依法应予返还李某与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丈夫宋某某于1998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创办公司并经营。2011年5月,宋某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告杨...

抚养协议违约金的条款效力

抚养协议违约金的条款效力

抚养协议违约金的条款效力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博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博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1年1月26日生有一子博小某,即本案原告。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于2011年4...

发表评论

访客

看不清,换一张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怀揣法律人的素养,对正义坚定追随,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