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执行

首页 > 民事诉讼执行 > 正文内容

最高院:对于只有被告方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离婚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离婚纠纷管辖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是对于原、被告双方均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时,确定案件地域管辖的规定,对于只有被告方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索引:《江某与黄某离婚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辖19号民事裁定书

争议焦点:对于被告一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案件,究竟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由被告原住所地或者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意见:

最高法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是对于原、被告双方均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时,确定案件地域管辖的规定,对于只有被告方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只有被告黄某被监禁,应由原告江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作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审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主要争议法条:

《民事诉讼法》  执行日期:2017-07-01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引用:

江某与黄某管辖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最高法民辖19号

原告:江某,女,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被告:黄某,男,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原告江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4日立案。

江某诉称,其与被告黄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目前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2011年至今分居,请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儿子黄振威由黄某抚养,抚养费由黄某承担。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黄某自2011年9月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湖南省吉首监狱服刑,至今已被监禁一年以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黄某被监禁地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管辖。于2015年7月21日作出(2015)茂电法民二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本案移送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审理。

2016年4月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作为原告江某住所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将本案裁定移送吉首市人民法院管辖不当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是对于原、被告双方均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时,确定案件地域管辖的规定,对于只有被告方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只有被告黄某被监禁,应由原告江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作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审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2015)茂电法民二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

二、指定江某诉黄某离婚纠纷一案由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杨立初

代理审判员  李盛烨

代理审判员  沈佳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日

 

书记员  张闻



感谢阅读,欢迎分享指正!

如需法律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声明:

本网站内容仅供访问者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本网站及/或本网站所有者之任职机构:1.与访问者建立了律师-客户关系;或2.就特定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我们并不保证该本网站信息或内容反映了当时最新的法律动态,信息接收者不应将本网站信息和内容作为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依据,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202103021614683867680867.jpg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高检发办[2019]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高检发办[2019]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的通知(高检发办[2019]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相关问题的解答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相关问题的解答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相关问题的解答赣高法执[2021]30号 为了全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具体部署,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统一规范适用执...

最高法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典型案例 (2015年)

最高法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典型案例 (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1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予以追诉。今天,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2017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2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 法释〔2017〕14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院:民间借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最高院:民间借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

明确!到底什么属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分类

明确!到底什么属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分类

作者:郭平华律师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最高司法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能看到最高院...

民事诉讼流程图(含一审二审)

民事诉讼流程图(含一审二审)

@font-face {font-family:'fontface';src: url('http://www.gphlvshi.com/zb_users/upload/2023/08/202308...

《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2020)

《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202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20)(法发〔202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

发表评论

访客

看不清,换一张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怀揣法律人的素养,对正义坚定追随,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