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批复

刑事辩护6天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批复

   法(研)复〔1991〕3号   最高人民法院   1991-07-17   司法解释   现行有效

 

法(研)复〔1991〕3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纪(1990)18号《关于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是否包括民事、经济案件中的枉法裁判行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审判人员在审判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徇私舞弊,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991年7月17日


关于律师

姓名:郭平华  

执业律所: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8201710348972

价值主张:法律人的价值在案卷里,不在头衔中,倾力办案只为给客户递上价值答卷。

 

个人经历:

2011.9-2015.6 南昌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15.8 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证)

2015.11-至今 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工作,执业律师

 

业务领域:

诉讼业务:从业有十年,成功办理各类案件达五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和一线丰富办案经验。

非诉业务: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入了解客户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动态,能为客户日常治理、重大决策、项目实施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积极参与客户的重要商务谈判,协助客户在谈判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有利的合作条件。解答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合规运营保驾护航。

 

部分代表业绩:

1.吉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介入后成功取保、公安退还扣押款后撤案;

2.吉安刘某故意伤害案,受害人为未成年且死亡,社会影响大,介入后成功说服办案机关改变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后续当事人成功取保,刑期降档,案件获得实质轻罪化处理;

3.吉安市某村聚众斗殴案,涉案人数多,社会矛盾深,介入后成功化解双方矛盾,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4.江西某大型国有建筑公司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程系列案,涉案资产达三个亿,通过应诉及追偿等方式,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五千万;

5.吉安某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纠纷案,代理县政府应诉,经调取涉案历史档案材料,历经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院二审,最终成功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客户减少损失二百四十余万元;

6.吉安某企业家民间借贷纠纷,代理债权人,在债务人已经是法院失信人员名单情况下,通过前期制定长远化债方案、谈判、诉讼、保全、执行、调解等一系列措施,最终成功帮助客户执行到位债权四百余万元;

7.钟某起诉江西省某头部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全程代理患者介入案件处理,通过研究医疗损害相关法律及涉案手术权威资料文献,法庭上与多位博士生导师进行辩论,最终判决院方承担60%责任,院方先行赔偿五十余万元;

8.代理某患者起诉吉安某医院,全程介入案件处理,最终判决院方承担90%责任,为患者讨回公道;

9.代理某交通事故案件死者家属起诉某县人社局,在人社局已经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工亡)决定情况下,通过诉讼、调查取证、查找案例、沟通协调,最终和人社局和解,人社局主动撤销原不予认定工伤(工亡)决定,使得死者家属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保险双赔;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79602015  邮箱:gphlvshi@qq.com

办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总商会大厦十楼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

分享给朋友:

发表评论

访客

看不清,换一张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法律咨询

让每一次法律服务超越期望,创造价值

咨询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