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是国务院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就医安全,针对诊疗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对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和制裁的一个概念。
医疗事故有以下构成要件:一、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三、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四、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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