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执行

首页 > 民事诉讼执行 > 正文内容

如何申请撤销民事仲裁裁决

吉安仲裁律师.png

文:郭平华律师

注:这里仅指民事裁决书,不包含劳动仲裁裁决书,关于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撤销,详情请阅读:如何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

 

一、可撤销的情形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向谁申请撤销裁决: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申请撤销裁决的时限: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四、法院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五、申请撤销仲裁后可能出现的结果及后续如何处理:

(一)、撤销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材部分。

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在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新的仲裁协议对纠纷进行仲裁,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这两种方法解决纠纷。

(二)、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未发现仲裁裁决具有法定可被撤销的理由的,应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仲裁裁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自动履行。如果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权利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如果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撤销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

 

感谢阅读,欢迎分享指正!

如需法律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声明:

本网站内容仅供访问者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本网站及/或本网站所有者之任职机构:1.与访问者建立了律师-客户关系;或2.就特定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我们并不保证该本网站信息或内容反映了当时最新的法律动态,信息接收者不应将本网站信息和内容作为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依据,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202103021614683867680867.jpg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

拒不执行调解书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调解书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尤皑平目前,法院执行难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尽管我国刑法对此早有惩处规定,但现实中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由于...

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时当事人是否有权对此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时当事人是否有权对此提起上诉?

  郭律师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2019年7月22日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5785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是不允许上诉的裁定,详情点击链接查看...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律师承办业务地域范围问题的批复(司复[2018]6号)贵州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执业律师执业范围有无限制问题的请示》(黔司呈[2018]5...

明确!到底什么属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分类

明确!到底什么属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分类

作者:郭平华律师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最高司法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能看到最高院...

最高院:民间借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最高院:民间借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

香港居民如何委托内地律师代理诉讼

香港居民如何委托内地律师代理诉讼

香港居民在中国大陆参加诉讼、仲裁业务,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律师。香港与中国大陆属不同的法域,涉港案件适用涉外案件的相关规定,所以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发表评论

访客

看不清,换一张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怀揣法律人的素养,对正义坚定追随,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