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患者诉南昌三甲医院胜诉实录 —— 从鉴定采纳到 53 万赔偿的突破路径


郭平华律师

郭平华律师

十年资深律师,亲办案件500+,坐标江西吉安,
在劳动人事、人身侵权(工伤、医疗、交通、提供劳务者受害)、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买卖、租赁、借款)领域有深入研究和一线丰富办案经验。
联系咨询电话:18179602015。

代理患者诉南昌三甲医院胜诉实录 —— 从鉴定采纳到 53 万赔偿的突破路径

我是郭平华律师,在江西执业的十年间,我处理过数许多医疗纠纷案件,其中一起代理患者诉南昌某省内头部三甲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至今仍让我印象深刻。该案中,患者因“心房颤动”接受手术治疗后突发脑梗塞,落下六级伤残,历经诊疗争议、司法鉴定、两级法院审理,最终我们不仅推动鉴定意见采纳核心主张,更帮患者争取到53万余元赔偿。今天,我想通过这个案例,分享医疗事故案件中患者维权的关键要点,也希望能为江西吉安、南昌等地遭遇类似困境的患者提供参考——作为专注医疗纠纷的律师,我始终相信,专业的法律分析与扎实的证据准备,是打破医患信息差、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核心力量。

案情回顾:一场本可避免的“术后危机”

本案患者(为保护隐私,以下称“陈先生”),52岁,吉安人,平日热爱运动,仅患高血压且服药控制稳定。2020年6月,陈先生因体检发现“心房颤动”,听闻南昌某三甲医院心血管科治疗此类疾病经验丰富,便专程前往就诊,6月21日办理住院,入院诊断为“持续性心房颤动、高血压2级”,医院建议行“导管射频消融术”。

按照诊疗流程,医院于6月21日下午为陈先生安排心脏超声、颈动脉超声等检查,6月22日加做胸部CT,随后告知“无左心房血栓,无手术禁忌”,定于6月23日手术。术前,医院拿出《知情同意书》让陈先生签字,却未解释任何内容,更未提及替代治疗方案;从入院到手术仅间隔48小时,期间仅进行两次短期抗凝注射,远未达到规范要求。

6月23日上午11时,陈先生被推入手术室,局部麻醉下由主刀医生(化名)操作手术。当日13时30分,医生突然告知家属“患者失语、右侧肢体活动障碍”,却以“可能是麻醉未消退”为由未进一步处理;14时30分,陈先生回到病房,虽能说话但右侧肢体仍不灵活,医院仅安排一次脑部核磁共振检查便让其休息。

直至当日19时,家属发现陈先生再次失语、右侧肢体完全失去知觉,紧急呼叫医生后,医院才安排第二次核磁共振,20时确诊“左侧大脑半球多发急性脑梗塞”,但治疗方案讨论至22时才落地。后续虽经康复治疗,陈先生仍留下右手功能障碍(六级伤残)、失语(八级伤残)、右下肢肌力障碍(八级伤残),出门需人搀扶,生活无法完全自理。

维权突破:从“争议点”到“鉴定采纳”的关键三步

作为陈先生的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医院在诊疗全流程中存在多处明显过错。但医疗纠纷案件的核心在于“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而这一关键认定依赖司法鉴定——因此,我们的工作重点围绕“让鉴定专家认可医院过错”展开,最终实现核心主张被采纳。

第一步:深挖诊疗规范,锁定医院“硬过错”

医疗纠纷的本质是“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我们通过检索国内外权威指南(如《心房颤动:目前的认识和治疗建议-2018》《HRS/EHRA/APHRS 2017房颤导管和外科消融专家共识》),发现医院存在三大“不可辩驳”的过错:

  1. 术前检查违规:指南明确“左心耳血栓是射频消融术绝对禁忌,术前必须行TEE(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排除血栓”,但医院仅用胸部CT替代,且CT报告经多家医院专家复核,实际可看出“左心房血栓迹象”,医院存在明显误诊;
  2. 抗凝治疗不足:根据《2015 EHRA/HRS/APHRS电生理手术患者抗血栓管理共识》,房颤消融术前需抗凝3周以上,而陈先生入院48小时便手术,仅两次短期注射抗凝药,远未达到“预防血栓”的基本要求;
  3. 知情同意缺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要求“手术需告知风险、替代方案”,但医院的《知情同意书》中“替代治疗方案”“手术风险说明”均为空白,医生未签字,陈先生签字时未获任何解释,完全违背“患者知情选择权”。

第二步:固定病历漏洞,强化过错证据链

病历是医疗纠纷的“核心证据”,我们对比陈先生术前从医院公众号获取的病历,与起诉后医院提交的完整病历,发现两处关键矛盾:

  • 公众号病历中“手术记录无主刀医生签名”,但医院后续提交的病历补签了签名,涉嫌“修改病历”;
  • 公众号病历中的两张心电图报告单,未出现在后续提交的病历中,存在“隐匿病历资料”嫌疑。

此外,手术记录显示“主刀医生同时为麻醉医生”,但麻醉需单独资质;手术安全核查表无手术医师、麻醉医师签名——这些漏洞均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我们在鉴定陈述书中详细列明,直接削弱了医院“诊疗合规”的主张。

第三步:精准陈述,推动鉴定意见采纳核心主张

司法鉴定阶段,我撰写的《陈述书》未局限于“罗列过错”,而是结合诊疗规范、病历证据、损害后果,形成“过错→因果关系”的完整逻辑:

  • 先说明“TEE检查缺失+抗凝不足”如何直接导致“术中血栓脱落引发脑梗”;
  • 再分析“第一次出现症状后医院未及时处理”如何错过“溶栓时间窗”,导致病情加重;
  • 最后结合病历漏洞,指出医院“诊疗流程不规范”的一贯性。

最终,司法鉴定中心采纳了我们的核心主张,出具鉴定意见:“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脑梗塞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到主要为宜”——这为后续法院判决奠定了关键基础。

诉讼交锋:驳斥医院抗辩,坚守赔偿权益

一审中,医院提出多项抗辩:主张“CT可替代TEE检查”“抗凝时间符合最新指南”“脑梗是房颤自身风险”,甚至质疑鉴定意见的科学性。我们针对性回应:

  • 医院援引的“2021年指南”“欧洲指南”均发布于陈先生手术(2020年6月)之后,不能用于评价之前的诊疗行为,应适用当时的《2018年指南》;
  • 房颤虽有栓塞风险,但陈先生的脑梗发生在手术中,且与“抗凝不足、检查缺失”直接关联,医院无法证明是“自身疾病导致”;
  • 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时,详细解释了“ACT值不达标”“错过溶栓时间窗”等专业问题,医院无证据推翻鉴定意见。

一审法院最终采信鉴定意见,酌定医院承担60%赔偿责任,判决赔偿陈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530595.92元(只是前期费用,后续还能继续主张)。医院不服上诉,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扣减农村养老保险”“精神抚慰金过高”,我们在二审中强调:

  • 农村养老保险是基本社会保障,与“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不同法律范畴,不应扣减;
  • 陈先生构成“六级+两个八级伤残”,不仅身体残疾,更失去工作能力,精神损害抚慰金17000元合理。

最终,南昌中院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这场历时两年的维权,终于为陈先生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十年执业感悟:医疗纠纷维权,患者需要“专业陪伴”

作为在江西执业十年的医疗事故律师,我深知患者面对省级三甲医院时的“弱势感”:信息差、专业壁垒、维权周期长,很容易中途放弃。但从陈先生的案例来看,只要抓住“规范诊疗”“证据固定”“鉴定突破”三个核心,患者并非没有胜诉可能。

如果你是江西吉安、南昌等地的患者,或你的家人正在遭遇医疗纠纷——比如术后出现意外并发症、医院拒绝提供病历、协商赔偿无果,不妨及时咨询专业的医疗事故律师。记住:医疗纠纷的维权窗口期有限,尽早固定病历、梳理诊疗过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十年医法路,我始终相信:每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痛苦与期待;而我们律师的职责,就是用专业法律知识,为患者搭建起“对抗不公、争取正义”的桥梁。未来,我仍将专注于江西医疗事故案件的处理,为更多患者提供有温度、有力度的法律帮助。

(注:本文当事人信息已全部脱敏,案件细节均来自公开裁判文书及律师办案记录,如需进一步咨询医疗纠纷维权事宜,可联系江西吉安医疗事故律师、江西南昌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核心关键词及长尾词

  • 核心关键词:江西医疗事故律师、江西吉安医疗事故律师、江西南昌医疗事故律师、医疗纠纷维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郭平华律师
  • 长尾词:南昌三甲医院医疗纠纷律师、吉安万安医疗事故维权、房颤手术医疗过错律师、医疗鉴定陈述书撰写、江西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术后脑梗医疗维权律师

文章目录


    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

    评 论
    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