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
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计算工作年限时应合并计算
——程某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
劳动争议案
在职场中,劳动者可能会遇到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自己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这种复杂的用工模式,往往会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引发诸多争议,进而影响到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否获得应有的补偿金。这篇文章深入探讨了这一问题,从法律角度明确了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应合并计算的原则,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作为一名读者,我深知吉安市劳动争议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的专业性和重要性。他们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为劳动者争取到合理的吉安市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文章中的案例分析和法律解读,不仅让我对这一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让我对吉安市劳动争议律师的专业能力充满信心。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更多吉安市的劳动者在面对类似问题时,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基本案情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系关联公司。自2012年5月开始,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先后与程某签订劳动合同,程某在上述公司从事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2022年10月,程某与丙公司之间因故发生劳动争议,程某提出解除与丙公司的劳动合同。程某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丙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并要求合并计算其在三家公司的工作年限。仲裁裁决未支持其请求。程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是母子公司的法律关系,业务范围基本相同,人事方面交叉任职,可以认定三家公司属于关联企业,程某在三家公司从事的工作内容大致相同、时间前后连续,符合“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认定程某系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因甲公司、乙公司之前并未向程某支付经济补偿,现程某诉请要求将其在甲公司、乙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丙公司工作年限,依法应予支持。遂认定程某在丙公司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十年六个月,并在此基础上判决丙公司向程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典型意义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与其依法可享有的劳动权益密切相关。实践中,关联企业之间的人事调动时有发生,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工作流转往往并非出于本人意愿,而是服务于企业经营需要。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在尊重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兼顾劳动者的利益诉求,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因关联企业内部调整而受损,防止关联企业通过频繁变换劳动者工作单位的方式,变相中断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从而规避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赔偿等法律义务。
郭平华律师介绍
姓名:郭平华
执业律所: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8201710348972
价值主张:法律人的价值在案卷里,不在头衔中,倾力办案只为给客户递上价值答卷。
个人经历:
2011.9-2015.6 南昌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15.8 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证)
2015.11-至今 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工作,执业律师
业务领域:
诉讼业务:从业有十年,成功办理各类案件达五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和一线丰富办案经验。
非诉业务: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入了解客户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动态,能为客户日常治理、重大决策、项目实施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积极参与客户的重要商务谈判,协助客户在谈判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有利的合作条件。解答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合规运营保驾护航。
部分代表业绩:
1.吉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介入后成功取保、公安退还扣押款后撤案;
2、郭某某故意伤害罪案,事发在邻里之间,介入后找到证据存疑处,成功先行取保,后化解矛盾取得受害人谅解,最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3.刘某故意伤害罪案,受害人为未成年且死亡,社会影响大,介入后成功说服办案机关改变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后续当事人成功取保,刑期降档,案件获得实质轻罪化处理;
4.吉安某村聚众斗殴案,涉案人数多,社会矛盾深,介入后成功化解双方矛盾,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5.江西某大型国有建筑公司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程系列案,涉案资产达三个亿,通过应诉及追偿等方式,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五千万;
6.吉安某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纠纷案,代理县政府应诉,经调取涉案历史档案材料,历经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院二审,最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客户减少损失二百四十余万元;
7.吉安某企业家民间借贷纠纷,代理债权人,在债务人已经是法院失信人员名单情况下,通过前期制定长远化债方案、谈判、诉讼、保全、执行、调解等一系列措施,最终成功帮助客户执行到位债权四百余万元;
8.钟某起诉江西省某知名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全程代理患者维权,通过研究医疗损害相关法律及涉案手术权威资料文献,找到医院多处过错点,最终判决院方承担60%责任,院方先行赔偿五十余万元;
9.代理某患者起诉吉安某医院,全程介入案件处理,最终判决院方承担90%责任,为患者讨回公道;
10.代理某交通事故案件死者家属起诉某县人社局,在人社局已经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工亡)决定情况下,通过诉讼、调查取证、查找案例、沟通协调,最终和人社局和解,人社局主动撤销原不予认定工伤(工亡)决定,使得死者家属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保险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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