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应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经济补偿1个月前 (05-17)113

用人单位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应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身份
唐某某系某学院大四学生,2023年6月即将毕业。

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

  • 签订时间:2022年10月,某公司与尚未毕业的唐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自2022年10月6日起至2023年1月5日止。
  • 薪资发放:2022年11月、12月,某公司分两次向唐某某银行账户转账,备注为“工人工资”。
  • 事故发生:2022年12月23日,唐某某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争议背景
唐某某父母唐某、马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唐某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支持其请求后,某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逻辑

  1.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核心事实审查

    • 劳动者主体资格:唐某某虽为在校学生,但已达法定就业年龄(即将毕业),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 合同目的与履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旨在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且合同已实际履行(接受管理、从事业务工作、按月发放劳动报酬)。
    • 真实意思表示:某公司签订合同时已知悉唐某某在校生身份,合同内容体现双方真实意愿。

判决结论
人民法院确认某公司与唐某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1. 法律适用突破
    本案明确在校大学生临近毕业时,若以就业为目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可认定劳动关系成立,打破“在校生不具备劳动者资格”的传统认知。此判决为类似案件中劳动者主张吉安离职赔偿标准提供了重要参考,尤其在用人单位以“实习生身份”规避责任时,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永丰县N+1赔偿永新县违法解除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劳动者权益保护
    法院通过审查劳动合同履行细节(如管理关系、薪资发放),强化了对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障。实践中,若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咨询吉安经济补偿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并参考本地司法实践推动吉州区经济补偿谈判,确保赔偿方案符合法定标准。

  3. 社会价值导向
    本案响应“稳就业”政策需求,鼓励用人单位规范招聘应届毕业生,避免以“未毕业”为由拒绝承担劳动法责任。同时,为劳动者提供维权路径指引:在劳动争议中,可结合案件事实主张经济补偿(如N+1赔偿)或违法解除赔偿金(2N标准),并依托专业律师协助谈判或诉讼。

  4. 类案参考价值
    案件确立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综合劳动者年龄、合同目的、管理关系及报酬支付等要素判断。这一逻辑可延伸至其他争议场景,例如劳动者主张永新县违法解除赔偿时,需重点证明用人单位解除行为的违法性及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状态。

郭平华律师介绍

姓名:郭平华  

执业律所: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8201710348972

价值主张:法律人的价值在案卷里,不在头衔中,倾力办案只为给客户递上价值答卷。

 

个人经历:

2011.9-2015.6 南昌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15.8 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证)

2015.11-至今 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工作,执业律师

 

业务领域:

诉讼业务:从业有十年,成功办理各类案件达五百余件,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和一线丰富办案经验。

非诉业务: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入了解客户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动态,能为客户日常治理、重大决策、项目实施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积极参与客户的重要商务谈判,协助客户在谈判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有利的合作条件。解答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合规运营保驾护航。

 

部分代表业绩:

1.吉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介入后成功取保、公安退还扣押款后撤案;

2、郭某某故意伤害罪案,事发在邻里之间,介入后找到证据存疑处,成功先行取保,后化解矛盾取得受害人谅解,最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3.刘某故意伤害案,受害人为未成年且死亡,社会影响大,介入后成功说服办案机关改变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后续当事人成功取保,刑期降档,案件获得实质轻罪化处理;

4.吉安某村聚众斗殴案,涉案人数多,社会矛盾深,介入后成功化解双方矛盾,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5.江西某大型国有建筑公司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程系列案,涉案资产达三个亿,通过应诉及追偿等方式,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五千万;

6.吉安某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纠纷案,代理县政府应诉,经调取涉案历史档案材料,历经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院二审,最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客户减少损失二百四十余万元;

7.吉安某企业家民间借贷纠纷,代理债权人,在债务人已经是法院失信人员名单情况下,通过前期制定长远化债方案、谈判、诉讼、保全、执行、调解等一系列措施,最终成功帮助客户执行到位债权四百余万元;

8.钟某起诉江西省某知名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全程代理患者维权,通过研究医疗损害相关法律及涉案手术权威资料文献,找到医院多处过错点,最终判决院方承担60%责任,院方先行赔偿五十余万元;

9.代理某患者起诉吉安某医院,全程介入案件处理,最终判决院方承担90%责任,为患者讨回公道;

10.代理某交通事故案件死者家属起诉某县人社局,在人社局已经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工亡)决定情况下,通过诉讼、调查取证、查找案例、沟通协调,最终和人社局和解,人社局主动撤销原不予认定工伤(工亡)决定,使得死者家属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保险双赔;

……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179602015  邮箱:gphlvshi@qq.com

办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总商会大厦十楼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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