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 工伤赔偿
发布于:2020-05-19
一、关于劳动关系确认
1.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履行的,认定为劳动关系;双方订立承包、租赁、联营等合同,并建立营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配机制的,按双方约定执行,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

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 工伤赔偿
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
赣人社发【2012】49号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工伤赔偿
199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标准共分10级。
2006年,国家再次发布《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前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同时失效。
2014年,国家颁布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明确!到底什么属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分类 法眼观察
作者:郭平华律师
作为一名律师,在日常司法实践中,经常需要检索法律和司法解释。但最高院、最高检浩如烟海的文书材料中,各个文书的命名却又不一样,有的是直接命名为《XX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让我们一眼就知道这属于司法解释,但有些命名就需要耐心琢磨了,如2019年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议纪要),纪要不是司法...

吉安工伤赔偿案件,成功通过诉讼让社保中心工伤先行支付医药费用140余万元 亲办案例
一、案情简介
黄某生前为中国广电某县分公司员工,公司为其在县社保中心缴纳了工伤保险。2019年12月,黄某在户外工作时遭遇交通事故,后被送往多家医院抢救,但一直处于昏迷中,最终于2021年6月去世,共花去医疗费用230多万元。
此次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
2020年3月,县人社局下达《工伤认定书》,认定黄某此次事故中所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提升律师办公效率神器:快速轻松搞定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 科技办公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25年5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通知》(法〔2025〕82号),对第一批11类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试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完善的同时,又针对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常见多发诉讼案件研究制定了56类新的示范文本,目前合计两批67类示范...

遂川县韩某非法采矿案一审判缓刑 亲办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被告人吴某、韩某、刘某借用某集团公司名义与遂川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废弃矿山剩余土石料销售合同》,销售标的具体地点以一矿一策方案为准。根据上述方案,某集团公司可销售的矿点范围为遂川县某乡11座矿点。
2024年6月底,被告人吴某、韩某、刘某、魏某四人在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某集团公司名义委托王某将不属于一矿一策土石料方案...

郭平华律师:我为什么拒绝法律咨询公司的委托 法眼观察
下午,一个法律咨询公司的私聊我,让我代开庭,我拒绝了。之前也多次接到这样的私信或电话,我都是婉拒了。
其实不是我自身业务量有多大,我一年到头不会承接太多案件,因为我觉得一个律师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做太多案子是很难保证案件质量的。
关于为什么拒绝法律咨询公司代开庭的原因,我说个我亲身经历的案件。
去年,我代理被告应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我查阅原告的证据材...

郭平华律师:2025年律师高效办公软件推荐 科技办公
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本人是一个特别喜欢折腾研究电脑各项技术的律师,研究折腾的目的,就是为追求一个更加高效便捷的办公体验。
以下软件全部基于本人体验((只针对于Windows系统,Mac系统和HarmonyOS暂未涉足),基本上涵盖我们律师日常办公的各种场景需求,未必最好,但个人认为绝对称得上好用高效,欢迎各位律师朋友在评论区一起探讨交流。
(适用...

最新交强险赔偿限额及解读 人身损害
一、具体限额:
(一)2020年9月9日零时后发生的事故:
每次事故被保险人有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每次事故被保险人无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2020年9月9日零时前发生的事故:
每次事故被保险人有责任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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