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机构定义和分类
一、定义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二、分类
在我国,医疗机构具体分为以下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十四)其他诊疗机构。
三、温馨提醒
郭平华律师提醒:合法的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成立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非所有的能够进行治疗、买卖药品的地方都可以被认定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广大患者一定要在正规的、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一是医务人员能力和医疗设备有所保障,二是能尽可能避免出现医疗损害纠纷和纠纷发生后出现后的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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