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差遇工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和空难赔偿能否双赔?
新闻:3月21日14时38分许,东方航空公司MU5735航班执行昆明-广州任务时,在广西梧州市上空失联并坠毁。机上载有乘客123人、机组人员9人。事故的原因还有待黑匣子找到后进行分析。
空难已经发生,逝者安息,生者坚强。事故后续处理需要进行,简单整理一下工伤赔偿和空难赔偿关系如下:
一、工伤认定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公司职工出差遇到空难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亡)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了航班不幸遇难,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亡)。
三、遇到空难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亡)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机组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亡)。
简评:当然,理论上来说,认定工伤(工亡)还需要排除公司职工、机组人员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视情况会对不同当事人有不同认定意见,但事故调查结论暂未出来,我也不怀着恶意揣测,只从最常见情形分析判断如上。
四、工亡的赔偿标准
工亡的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2022年最新,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当地数据计算);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五、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和航空公司民事赔偿能否兼得(双赔)?
答: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和航空公司民事赔偿,两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般司法实践中会按赔偿项目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进行不同处理,如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部分项目不能双赔,其他费用可以双赔。本案为工亡情形,其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和航空公司民事赔偿项目均可以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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