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首页 > 劳动工伤 > 正文内容

职工出差遇工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和空难赔偿能否双赔?

职工出差遇工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和空难赔偿能否双赔?

 

新闻:3月21日14时38分许,东方航空公司MU5735航班执行昆明-广州任务时,在广西梧州市上空失联并坠毁。机上载有乘客123人、机组人员9人。事故的原因还有待黑匣子找到后进行分析。

空难已经发生,逝者安息,生者坚强。事故后续处理需要进行,简单整理一下工伤赔偿和空难赔偿关系如下:

 

一、工伤认定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公司职工出差遇到空难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亡)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了航班不幸遇难,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亡)。

 

三、遇到空难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亡)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机组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亡)。

 

简评:当然,理论上来说,认定工伤(工亡)还需要排除公司职工、机组人员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视情况会对不同当事人有不同认定意见,但事故调查结论暂未出来,我也不怀着恶意揣测,只从最常见情形分析判断如上。

 

四、工亡的赔偿标准

工亡的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2022年最新,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当地数据计算);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五、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和航空公司民事赔偿能否兼得(双赔)?

答: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和航空公司民事赔偿,两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般司法实践中会按赔偿项目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进行不同处理,如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部分项目不能双赔,其他费用可以双赔。本案为工亡情形,其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和航空公司民事赔偿项目均可以双赔。

 

感谢阅读,欢迎分享指正!

如需法律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声明:

本网站内容仅供访问者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本网站及/或本网站所有者之任职机构:1.与访问者建立了律师-客户关系;或2.就特定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我们并不保证该本网站信息或内容反映了当时最新的法律动态,信息接收者不应将本网站信息和内容作为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依据,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202103021614683867680867.jpg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江西公布劳动人事争议十起典型案例

江西公布劳动人事争议十起典型案例

江西公布劳动人事争议十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的深入调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日渐成为当前民事审判主要案件类型之一。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过程中所面临的问...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最高院工伤公报案例:“上下班途中”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

最高院工伤公报案例:“上下班途中”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

最高院工伤公报案例:“上下班途中”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09期 )【裁...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2008年版)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2008年版)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看守所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

律师调查取证业务范围(律师调查取证指南)

律师调查取证业务范围(律师调查取证指南)

律师调查取证业务范围(律师调查取证指南)司法实践中,因当事人不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当事人对于很多关键证据往往无法自行取得,这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办理。对于南昌律师调查取证范围?南昌律师调查取证权限...

南昌​打官司是不是一定要请律师?何时聘请律师?南昌请律师是不是一定有用?为什么要请律师?

南昌​打官司是不是一定要请律师?何时聘请律师?南昌请律师是不是一定有用?为什么要请律师?

打官司是不是一定要请律师?何时聘请律师?请律师是不是一定有用?为什么要请律师? 1、打官司是不是一定要请律师?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是否委托律师,这是当事人可以自我进行处分的...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147-2014》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147-2014》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4年9月3日公告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目   录1范  围2术语和定义3一般规定4躯体伤残护理依赖程度评定5...

发表评论

访客

看不清,换一张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怀揣法律人的素养,对正义坚定追随,为您排忧解难。